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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城乡规划中涉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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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建设的,应当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设施先期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整体项目中配套设施建设比例。
涉及重要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军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除满足规划条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限制距离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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