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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起诉离婚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男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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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国家(婚姻法)异地离婚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
您需要在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需携带以下材料:两份起诉状;您和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开庭审理时方须提供原件质证)提示: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需要子女出生证;如果您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提供:①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②分割财产时您希望多分,您配偶少分的相关证据。其它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法院的调解笔录复印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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