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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查封所有权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法院不得查封超过案值的财产。法院现在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是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
原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为保全提供了担保的,法院作出查封裁定是可以的,如果最终确认原告败诉就是查封错误,给你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原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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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帐户冻结了只能有法院出具解冻通知书才能解冻!这需要您公司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如果涉及债务问题,那么请尽快偿还债务,以便及时解封
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案外第三人(挂靠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1、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均可以查封,因为从初步的证据中很难判断车辆实际占有人是间接占有还是直接占有; 2、如果占有人当时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不应查封。 3、如果挂靠车主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是真权利人、运输公司书面承认挂靠车辆系被执行人所有或者被执行人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他是真权利人,则可以查封。 4、挂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他名下的车辆因实际车主提供证据无法查封或者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而解除查封的,如果挂靠车主应当交付给被执行人的管理费用没有交纳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令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 挂靠协议只是一个纯粹的债权契约,其间无任何有关物权变动的意图。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挂靠车辆的产权依然归属于挂靠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当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其名下的车辆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处理。
有律师资格的清算公司?“已破产多年的民营学校划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这家企业的百分百的股权”,这是哪里说的?“同年的7月被另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因前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查封了地上物,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是在国土资源局或房产局、教育局得知的?根据你所属,做初步分析如下:1.你委托的清算公司应向你承担违约责任。2.拍卖公司因没有告知你这一明显的瑕疵,该拍卖行为无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并返还你的定金,要求拍卖公司赔偿损失。3.既然7月份就被查封,中级法院就不应当再委托拍卖。可以说,你公司并无什么不当的行为。上述三家都有责任,但你可以追究前两家的责任。所谓的好友,不需要负责,除非他与拍卖公司和清算公司共同实施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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