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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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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1)改变“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重视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在旧城改造中,往往存在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和做法。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这是针对部分拆迁人不重视安置,提供的安置房质量、功能、环境等方面都比较差,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现象而增加的条款。所以对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应提高认识、转变理念,充分体现新《条例》精神,尽量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使他们真正“安居”,并体验到旧城改造的好处。(2)做好拆迁地块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了解被拆迁户的安置要求拆迁的前期工作包括多方面工作,其中对被拆迁户入户的调查摸底,掌握拆迁地块的拆迁户数、面积分布及被拆迁户家庭成员组合、分户情况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置房设计面积相匹配,符合被拆迁户安置需求,安置房建设的房源充足,是下一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保证。(3)安置房设计要考虑安置时的可操作性1.安置房设计的面积大小分隔要均匀旧房拆除的面积大小不等,新房安置面积也要先分档,可以是相差5平方米为一档,也可以是相差10平方米为一档甚至更大,应按具体情况而定。这样就可在安置中减少个别被拆迁户出现面积跳跃的幅度过大或过小而造成的不合理。2.安置时以面积划分档次为单位进行认购,每单位中房屋的层次、朝向、分布的比例要均匀针对按面积大小划分档次供被拆迁户认购的情况,安置房设计时要做到同一面积档次中“好、坏”搭配,避免人为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现象。3.以面积划分档次为单位进行认购,每单位的房屋套型布局要尽可能多样化针对被拆迁户需安置的情况复杂多样,有家庭人口众多需多卧室的,有年轻时尚需大客厅的等等。所以安置房套型设计应在需求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多样化设计并有所侧重。4.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安置房设计还要充分考虑适用性所谓“适用”,首先是应能满足人体工效学的最低需要。应根据人的生理、心理要求在有限的面积范围,组织并合理分配各功能空间的位置与大小,达到最佳的平面利用率。安置房的设计,特别是小面积户型,多一处拐弯就是使用上的浪费。在满足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应减少纵横墙体的设置,使结构合理而简洁。按照现代人的习惯,做到以起居室(厅)为中心,紧凑合理,以开门见厅为普通模式。5.安置房的设计要考虑灵活性、可变性目前安置房的标准较低,而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住宅二级市场的成熟,人们对住房条件的要求变化很快,所以安置房的套型设计必须考虑今后的可改造性,即可变性。这种可变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套型面积的扩大(兼并)与设备的更新、居室的调整和装饰的变换上。而随着国家标准要求的变化,多层住宅均采用框架结构,更为住宅的可变性设计提供了空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条例》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方案要公示多久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就应该及时公告,在公告之前应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能低于30天,如果您遇到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按照如下方式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②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③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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