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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和有关情况,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一)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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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风险评估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执行审计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资料,在编制上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其二,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具体地讲包括:(1)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力求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3)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简单记录。⑷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该审计项目明确表达其最终的专业判断意见。⑸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⑹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应规范、简洁。虽然审计准则未对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做出规范设计,但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的执业规范指南给出了参考格式。⑺标识一致。即审计符号的含义应前后一致,并明确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⑻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要连贯,文字要端正,计算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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