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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后放人的,并不代表证据不足。传唤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传唤后放人不代表证据不足。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放人也可能是法律规定是时间期限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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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后放人的,并不代表证据不足。传唤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因此到规定时间的,公安机关也需要放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传唤后放人的,并不代表证据不足。传唤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因此到规定时间的,公安机关也需要放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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