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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档案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旦发现,应根据档案欺诈的情况进行处理。根据《2015年中央组织部23号文件》第六条的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当...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及生活照顾负有责任的人。未成年孩子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或是其他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那么学籍档案监护人更改可以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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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出现特殊情形,监护人才可以变更,如果符合条件,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才可以更改。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5、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转移有规定程序。大学毕业生离校前最好搞清楚个人档案什么时候转移到哪里。目前主管学生分配单位不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有规定的有规定的程序,不需要转就可以转,比较麻烦,毕业时最好安排到位。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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