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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收房时验收资料不齐的,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
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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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首先,如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其次,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房屋设计内容,开发商变更设计的,属于严重违约导致购房者目的不能实现,所以,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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