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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
所谓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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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你所说的“侵占公司财物”指的是什么?是你在未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还是指因为你的工作需要,公司交予你的财物,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你不想返还公司而想占为己有?侵占公司财物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侵占罪,是刑事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和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过期无直接关系。请明确问题后发问,才能给你进一步的分析帮助。
合伙人不是职务侵占罪的合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员工。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是指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自己的财产责任。 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执行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1.不是职务侵占行为。如果: a.该人员系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受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点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构成受贿罪。或者, b.该人员系非国有企业中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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