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本市应征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XX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同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的同类职工。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二)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工作的宣传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