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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准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
你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算是: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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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这里要注意的是: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假冒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次、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次品、废零件组合、组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的行为;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至少五万元的销售额,该罪名不是根据受害人的算是金额定案,而是根据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金额定罪量刑。【依据】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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