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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后,老年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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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涉及到老人与后老伴的儿子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有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之下,继子女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否则没有。具体要考虑,双方再婚时,后老伴的儿子当时是否成年,有没有与两位老人一居生活。 至于您提到的十年前被继子砍伤一事一定是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人身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事实没有陈述清楚的,可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要履行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 但是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子女一般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因此老年人配偶一方与他方子女基于再婚形成直系姻亲关系。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子女仅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无须对生父母再婚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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