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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规定对受害者并不公平

2022-10-21
有专家表示,上述争议的背后,其实是保险格式条款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争议。涂克洪说,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要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用药的才承担义务,其依据的是保监会做出的《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规定。涂克洪称,保监会此项规定的效力只能及于保险人、投保人两者之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其效力仅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即投保人有义务在基本公费医疗的范围内进行用药。而保险合同往往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依据民法基本原理,非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做出限制。“在现实生活申,这一格式条款涉及赔付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受害者并没有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于其并不公平。”法官建议减少医疗用药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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