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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未申请的,不得再次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
失效为一年,而不是60天。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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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会自动失效的。 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情形,就自动解除。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出现,则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法破产留守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依据上述规定,留守人员承担的更多的是一种作为企业人员的责任,管理人聘用留守人员的目的也并非是为了解决其就业问题。 (二)留守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清算组的必需费用。
合同没有约定失效期,那就是永远有效,如果对方违约,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你在履行完成催告、通知等义务后,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需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对方迟延履行债务达四年之久,这期间你一直没有向其主张权利么?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可能会有点问题。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
一般来说推迟30天构成违法,合同无效。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解除。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用法律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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