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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失去了还款能力,法院通过执行和查询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不属于老赖,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得到法院的认可,一般不会列入不值得信赖的人名单。偿还债务,履行法定义务,取决于能力和态度。如果法院认为老赖一般有相应的还款能力,而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老赖没钱执行,法院一般会终止执行程序,但一般会将老赖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并责令老赖定期报告财产。如何申请将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起诉,首先要准备好这些证据:1。能够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2、已履行义务且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是在什么日子、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给被告的,而被告到期后仍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的证明。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地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因的证据。五、对方财产证据。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如果房产是你父母婚后购买的,这个房子就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不能因为只有你母亲的名字就是全部属于你的母亲所有,而是你父亲和你母亲共同所有。如果这个房子过大(超过人均居住面积),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在执行时必须给你们换一个合适的房子。也就是说,如果仅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查封但是不能被执行,但是在房屋面积过大的情况可以调一个较小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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