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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其是为了保护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弱者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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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包括4种: 1、一般伤害的民事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致残的民事责任,包括:除了支付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致死亡的民事责任,包括: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4、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至第49条的规定,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包括六种: 1、财产损害的一般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一般性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三包”的民事责任。 国家规定“三包”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在“三包”期限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必须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同时经营者应负担换货和退货由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3、以邮购方式和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 以邮购方式或者以收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货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需要注意的三点内容是: (1)使用这一赔偿制度的前提为欺诈(即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非欺诈不加倍。 (2)加倍的幅度为1倍,而不是无限的。 (3)加倍的依据或称参照系是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用,而不是其他。例如,一服装经营者以一款国产普通服装冒充进口名牌服装,该服装的实际价格为每件200元,其标价为600元,一消费者与经营者经讨价还价以400元成交。后消费者发现上当,那么该消费者只能主张增加400元的权利。
很高兴可以回答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念是什么这一问题,那么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人员赔偿后,属于生产人员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人员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人员的责任,销售人员有权向生产人员或其他销售人员索赔。如果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属于销售方责任,生产方赔偿后,有权向销售方索赔。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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