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孝感,现羁押于四川省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此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逮捕是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逮捕措施的必要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拘留所拘留。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对决定逮捕的人进行讯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不能在法定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需继续核实、审理,可取保候审后者监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