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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否与损害赔偿数额能并用

2022-10-26
一、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并用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二、合同损失赔偿金如何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综上,合同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并用答案并非是绝对的能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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