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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定为“一级护理”应该有医护人员的陪伴,此事故发生在医院,医院显然是存在过失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其家人也有疏忽过失,所以在赔偿...
这种情况,公安一般不会立案的,会告知你按民事程序走,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自己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自诉,但是个人搜集证据谈何容易啊。这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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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电瓶车撞,到底谁负责,这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分析以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才能决定是谁的责任,一般是谁的过错大谁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比如电瓶车闯红灯撞到行人,肯定就是电瓶车的全责,因为电瓶车有重大过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先按兵不动,假装不知道,找机会摊牌,把可能发生的后果向她陈述清楚。告诉她,悬崖勒马。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寻求卫生行政机构的帮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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