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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2025-02-04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其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一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 主观故意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想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3. 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通常会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则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采用除侵吞、盗窃、骗取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 要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主要要看他们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观意愿以及行为方式等。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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