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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履行债务”指主合同纠纷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仲...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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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才可以依职权宣告破产。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依职权宣告破产,即只要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已达破产状态,就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公平受偿。这样,使强制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从而得以轻而易举地摆脱本案这样的窘境。此外,从其他国家的立法例来看,有关立法已经证明强制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破产程序也具有可行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6条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即:“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者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的债权按比例清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2.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43.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4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 (1)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2)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4)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以下是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没有这一明确约定,在法律上则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在诉讼或仲裁前行使,应以主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或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条件;如果在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行使,应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未生效力为条件;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应以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条件。如果上述程序条件均已到位,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则保证人再不能继续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此外,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根本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注: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上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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