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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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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20条:销售、购买伪造货币或知道伪造货币运输,总额在4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400张以上的,应立案起诉。销售假币时被捕的,除了现场被捕的假币被认定为销售假币的金额外,现场以外在行为者的住所和其他隐藏被捕的假币也被认定为销售假币的金额。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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