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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一、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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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2)酒后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等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周边的安全,切记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规范,不能够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如果因为和对方相互追逐竞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将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并处以罚款:(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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