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烧了,不能补办;可从现在开始,从税务获取财务外报建账。。。...
如果是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就是违法解除了。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会计凭证丢了一般不会坐牢。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有以下处罚方式: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自己重新制作原始凭证,并在系统中重新打印会计凭证。
1,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2,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拓展资料: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劳保部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制定的法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3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