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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 4.设计单位。 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
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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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会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文件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等,由监理单位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对资料报告进行审查,最后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总结,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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