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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
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所以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无法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处理,只要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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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 2.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当然也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3.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分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单位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用员工的名义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员工有权选择同意或拒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履行职权的人员,应该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由个人同意,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会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各项事项都拥有决定权或控制权,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是不可能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而让一个普通的员工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最可能的目的就是实际股东想通过此方法来逃避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所以,个人认为,员工应该拒绝公司的要求,以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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