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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离婚后如果要改变姓氏,要征得男方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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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得擅自将子女姓氏更改,因更改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相关知识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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