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女方有权将孩子跟自己姓氏吗?

2024-12-10
根据民法典,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通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的姓名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相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的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因此,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在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变更登记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变更登记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