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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 2、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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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孩子的程序如下:(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具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必须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申请成立收养协议中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不育、绝育证明等证明。(2)审查。公证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实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3)认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没有孩子;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6、有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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