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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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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
关于监护人的确定程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面前,如何保障老年人享受到更加有尊严、有温度的晚年生活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在此背景下,成都公证处公证人积极思考,认为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方式将老年人的个人意愿固定下来,确定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将能更好地保护其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综合上面所说的,意定监护与其它监护的条款完全相反,这个是由被监护人来亲自选定,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合法的实施这个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监护人一旦答应了就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责任,保障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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