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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和主...
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Exec tiveDirector),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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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事和执行董事具有如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或执行董事有一定利益关系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董事。被认为是非独立董事的人通常包括商业银行家、投资银行家、律师和其他为公司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人。非独立董事可分为三种:一是内部董事,即上述所谓的股东董事(或资格股东)和员工董事;二、灰色董事,即上述内部董事的家庭亲属、公司律师、公司顾问、公司投资者和银行家;三、连锁董事,这是指外部董事在公司工作的首席执行官CEO同时服务于外部董事自身的公司,亦即甲、乙双方相互在对方所属的公司中担任外部董事。事实上,连锁董事也属于灰色董事的范畴,只是因为他不同于一般的灰色董事,所以单独列出。这三位董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在个人利益等方面总是因为一些相关因素而无法自由公正地对公司事务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例如,股东董事(或资格股东)具有股东和董事双重身份,根据所持股份、公司利益和工作业绩获得股利和董事报酬。员工董事在利益上也没有独立性,因为他的董事报酬与他的工作成绩正相关,由与他朝夕相处的管理层成员控制。至于灰色董事和连锁董事,由于与内部董事有利害关系,很容易互相照顾。这种非独立性必然会影响他们行权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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