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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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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售。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取得人民政府批准的公文,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四项条件时,可以买卖。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1)卖方和买方均为同村村民。如果卖方和买方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份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是有效的。(2)买方在买卖房屋时与卖方不是同一村庄的村民,然后将户籍转移到该村。那么,由于买方具备同村村民的资质,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3)房屋买卖合同多次流通,最后流通到同一村民手中,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在买房时是村民,后转为居民的,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卖给市内居民还是外务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无效。(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其他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者无论是市村民还是外务省市村民,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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