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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工伤工人受伤的时间、地点、路过、见证人、医院初步诊断报告等。员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
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受伤人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很重要)、医院的初诊报告。如果复诊与初诊有不同情况,需及时添加复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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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XX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兹有XX县XX职工XX,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XX年7月参加工作,职务为,分管管理岗位,因X年X月X日星期二早上6:30,开始上班,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 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XX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XX公司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公司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年X月X日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②工伤职工《身份证》;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⑦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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