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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破坏选举罪进行司法解释意见

2021-11-30
【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对提出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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