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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始于1999年。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面推进...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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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是1999年开始实施医疗保险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工人基本医疗保险规则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增进工人医疗保险规则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工人基本医疗保险规则。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商定的医疗做法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要求,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花费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1。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规则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规则,花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有交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组织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得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相同,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胁迫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得病并去医疗组织就诊而发生医疗花费后,由医疗保险组织予以肯定的经济赔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赔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胁迫的人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赔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的职责范围很广,医疗花费则通常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花费、药费、住院花费、护理花费、医院杂费、手术花费、各种体检花费等。医疗花费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花费,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花费。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被判刑后之前交养老保险还存在,职工被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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