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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会每个月申报一次税务。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关于临夏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有以下: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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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县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4%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是需要自行申报的。 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关于济南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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