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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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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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