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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年月:1971年3月29日,住址:河南省xxx县司寨乡尹柳洼村2894组2号,联系电话:135xxxx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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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王某的关键证人景某因父亲病重回外省老家而无法到庭,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取景某的证词。那么一般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都应当调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此,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的证据法院才会调查收集,除此以外的证据法院不会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8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属追究范围。该办法第27条又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错误,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确认。”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去调取,但不知道是哪些证据元件,有些不需要去调取可以直接适用举证的相关规则,但如按法律规定必须应由你调取,而你无法调取或法院也调取不到,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咨询律师,象这种咨询不可能对你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帮助,除了浪费时间与精力与上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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