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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没有出台政策规定,离休老干部过世后,不可以开追悼会。但有些地方政府以文件的形式提倡老干部的丧事从简,不召开追悼会。下面是某市有关老干部丧...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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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命后凭丧命证明、销户证明等按照国家限定领取丧葬费、2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的抚恤金。结算医疗费(各地政策略有分别,我俩这里是在次年3、4月份自动生成)。丧命证明等最好多复印几份,说不准过多少年有新政策,到时候看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果在时间跨度内离世的,能够享受到新政策。如果有遗属或者受离休干部供养的直系亲属,凭档案中相关记载的复印件及干部履历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部门解决,以后能够按月享受肯定的生活补贴。对于安排娃儿工作,这个在90年代前有顶替的做法。现在无这方面的文件限定了。
村干部社保政策: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并以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筹集的主渠道。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年缴费制度。年缴费总额为1000元,其中,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即每人每年补贴7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即每人每年缴费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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