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无能力赔偿,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无能力赔偿,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无能力赔偿,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