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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赌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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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聚众赌博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如果只是为了消遣娱乐,使用少量钱财,不能认定为聚众赌博。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规定: 1、《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赌博罪认定标准是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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