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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
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检察院反映。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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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刑事立案期限,目前暂未有公开的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您对公安机关长期不立案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介入监督。建议您先去派出所咨询是否立案及不立案的原因,可以用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一并作为证据移交给检察机关。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及时立案的,因为现在不强调破案率啦。
派出所不给立案的,您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受害者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立案侦查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因此,司法机关收到的案件包括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被害人控告和犯罪案件相关知情人的举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上述举报、控告和举报材料的工作,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决定立案侦查。例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足的,应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调查工作。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作为犯罪案件处理,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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