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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介绍, 犯罪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2022-01-21
一、职务侵占罪介绍。 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的主要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三、本案分析。 如你所述,如果如你所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性,也没有侵占行为,那你自然无需担心。但是你必须找出此案真正的源头在哪里,分析到底得罪了什么人,找准对象,才能帮助自己洗清罪名。建议及时聘请当地律师尽快为自己提供辩护服务,以应对他人的恶意栽赃。 四、关于诬告陷害罪的问题。 正如你在网上搜寻到的资料,鉴于你对该罪已经有概念性的了解,对于该罪名,不再赘述。既然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你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或单位的举报人是捏造了事实,诬告陷害于你,而且对方有陷害你的主观动机(有利害关系,或以前有恩怨),还有主观目的,所谓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是指对方的行为给你造成巨大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说对方的捏造诬告行为社会危害性特别大,手段特别恶劣等等。 结合实践司法经验来看,如果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没有对你采取刑事拘留与逮捕措施,没有对你的名誉造成重大的影响的,即没有给你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很难受理。 关于是自诉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本案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对你的举报不立案查处的,你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诬告陷害属于刑法第四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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