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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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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回答是不可以,第一个条件,必须年满30周岁。第二个条件,有抚育、教育孤儿的能力。第三个条件,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上述公民或组织作为送养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是被送养人的监护人或监护教养机关。因为有关当事人的合意是收养成立的重要条件,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送养人,必须是被送养人的父母、其它监护人或监护教养机关。因此,收养法规定的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兄、姐; (四)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收养登记申请书;(格式)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收养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年月日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条件 3、4。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收入情况、现在住址。证明条件 1、4。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证明条件2。 5、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前往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准备一份书面委托书。该委托书由未能前往办理手续的一方出具,并由村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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