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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认缴时间的规定如下: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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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个体创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购期限,根据目前的注册资本制度是认购制度,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金额和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因此,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约定。认购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资本。认购出资额由实收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对公司各股东(发起人)认购、实收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具体注册工作中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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