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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怎样办三胎准生证各地规定不一样,以你本地规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
不符合再生条件。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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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不是名下有一个子女,仅仅是“名下”是没用的,如果实际已生育过两个而只是名下一个,那对照的就是另一项政策了),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象你这种情况,估计是可以再生育的。之所以说是“估计”,那是由于各省市的规定稍有不同。因此,你还得关注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认真地看看,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你的情况,再生是三孩子女,需要事先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取得准生证,就可以合法生育三孩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子,另一方为初婚未育,双方再婚后,已生一子的,是否可以再生一个,是这样吗?根据经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对照以上四项内容,你仔细看看,来个对号入座,对上你,就你符合再生育条件;如果对不上,那就意味着你不能再生育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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