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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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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成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样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在未弄清行为人的年龄和实际责任能力前曾对其羁押的,行为人不能请求赔偿; 3、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理事责任的人曾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国家赔偿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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