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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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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征收补偿标准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田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蔬菜田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征收基本田地补偿标准是田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田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田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相关税金如下:耕地占有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的商品菜园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的征收管理费按征收总费用的3%计算。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耕地占平衡建设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统一调整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检查。
1、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3、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4、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5、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性质、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拨付。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出具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权限、期限、经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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