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
(一)以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为目的,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为目的,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损害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商标侵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商标侵权的原告起诉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商标侵权赔偿多少不好说,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