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主体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批准。如果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其修改权限和程序与制定公司章程时是一致的,也就是由投资者进行修改或者批准。 风险提示: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