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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先准备好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出资额等设立条件,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就予以登记,再领取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报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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